第59章 审出案中案

作品:梁山不老|作者:甘庄柳下|分类:历史|更新:2024-03-14 08:12:05|字数:8252字

这么久的努力终于没有白费,我们终于可以揭开这个谜团了。

“他说了什么?”黄钺问道。

梁一刀深吸了一口气,然后说道:“他承认了自己是那个三司使之一度支使赵无穷派来刺杀副殿帅的。”

我心中一惊,这个结果出乎我的意料。我原本以为这个黑衣人只是一个小角色,没想到他竟然是那个三司使之一的度支使赵无穷派来的杀手。

“他还说了什么?”黄钺追问。

梁一刀继续说道:“他说他们最近在策划一起大规模的行动,目标是与空心敌台案有关的证人。”

我和黄钺的脸色都变得凝重起来,如果这个团伙得逞,那么后果不堪设想。我们必须尽快采取行动,阻止他们的计划。

“有没有具体的行动时间和地点?”黄钺问道。

梁一刀摇了摇头,“他没有说。”

我感到有些失望,这个答案并没有给我们提供太多的线索。我们需要更多的信息,才能制定出有效的计划。

皇上赵佶这段时间正为前时查出的空心敌台案不能尽快结案发怒,这会又遇上了私铸钱币和谋杀朝臣案,这可是怒上加怒。急的又咳咳咳地干咳起来。

梁太尉不免又要安慰几句,说道:“陛下不必发怒,这是喜事呢!”

赵佶怒道:“这等时候,太尉以为喜从何来?”

梁太尉笑道:“不是这个谋杀朝臣案发,陛下何曾知晓地方大员私铸钱币?假如藩镇再有铸币权,就离安史之乱不远矣!”

赵佶一时转怒为喜,笑道:“太尉总能发现新意,真乃朕之股肱之臣!”

梁太尉笑道:“不是老臣,陛下福将另有其人!”

赵佶转眼看我,笑道:“前时宿太尉说,李逵无野心,可堪大用。以朕之见,李将军真乃朕之福将也!前时传授鸳鸯阵法,后有打造空心敌台,还查出空心敌台贪腐之案,今有查出藩镇私铸钱币和皇亲国戚谋杀朝臣案。李将军真乃朕之福将也!”

我躬身道:“这都是陛下之福和梁太尉的指教。我李逵一介粗人,懂得什么!”

赵佶大笑道:“李将军是粗人?这真是我大宋最大的笑话!”

梁太尉见赵佶说着说着又跑题了,离题万里,连忙笑道:“陛下,李逵之功日后再论,今日且说这藩镇私铸钱币和皇亲国戚谋杀朝臣案该如何查出处?”

赵佶听说,又发怒道:“传旨!将藩镇私铸钱币和皇亲国戚谋杀朝臣案一同交由大理寺、刑部、御史台按律查办!由李逵将军持朕尚方剑督办!有拖延渎职者,先斩后奏!”

梁太尉与我等齐道:“谨遵圣意!”

我李逵一介武将,审理案子又关我何事?这哪里有饮酒、喝茶、坐着来的舒服?

铁牛告诉您,宋朝的司法制度基本沿袭唐朝时期的制度,中央设大理寺、刑部、御史台。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。宋初为加强皇帝对三大机关司法审判权的制约,又增置审刑院。凡全国地方上奏中央的案件,先送审刑院备案,再交大理寺审理、刑部复核后,复由审刑院详议,奏请皇帝裁决。大理寺是全国最高的司法审判机构。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。刑部为中央最高的司法行政机构,同时负责复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。宋朝的刑部复核职能比前代增强。除这些机构外,宋朝还设立了登闻鼓院、登闻检院、理检院三个法定机关,专门受理直接向朝廷投诉的案件以及上诉的冤案。

您看,宋朝不但有审刑院,还有登闻鼓院、登闻检院、理检院,这都是我们前所未闻的。不是我们孤陋寡闻,是宋朝官僚系统随意性太强。

不说这些没用的。我们说案件。

这段时间,大理寺、刑部、御史台可谓忙得焦头烂额。空心敌台贪腐案涉案人员就有皇亲国戚,藩镇私铸钱币案和皇亲国戚谋杀朝臣案又涉及皇亲国戚。别的案子查个人,查出来宣判杀头即可,这次三案皆是皇案,还有掌管皇族、宗室事务的宗正时时盯着,不谨慎谁敢?

这就是案子迟迟不能结案的因素之一。

于是,我领了圣旨,随传旨的李公公,就是那个收了我的银子,然后和我五百年前是一家的太监,一同赴大理寺。

大理寺最早出现于北齐,秦汉时期为廷尉,唐代成为九寺之一,而到了宋朝,大理寺虽然还是最高审判机构,但是却明显受到了制约。宋朝统治者秉持“法制立,然后万事有经,而治道可必”的思想,提出了:“立法不贵太重,而贵力行”的理念。意思是立法不应该太严苛,重要的是让百姓身体力行。那么宋朝的大理寺制度到底是怎样的,对比前朝有什么特别之处?大理寺的审判职能其实和刑部有所冲突重复,因此两者既有分工也有牵制。北宋初期,大理寺为慎刑机构,没有刑部吃香,它仅有断决地方上奏案件的权力,却没有开庭审理的资格。因此只是书面审断,设立的官员也比较简单。最高长官为判寺事,次官为少卿,都是由朝臣兼任,没有专职官员。神宗元丰改制后,大理寺恢复审判职能,以大理寺卿为长官,大理寺的官员才开始扩充,以幕府州府的官员补充大理寺,将京官改为检法官。同时完善了原本大理寺官员的空缺,长官重新变成了大理寺卿。而大理寺的职责和职务也有了新的变化,掌折狱、详刑、鞫谳之事,两少卿分领左断刑和右治狱。元丰年间(1078年—1085年),大理寺卿改制后为从三品。元丰改制后,置卿一人,少卿二人,正二人,推丞四人,断丞六人,司直六人,评事十二人,主簿二人。值得一提的是,神宗元丰年间,大理寺的职务开始分为左右两部分,所有弹劾百官的案件、将领斩首以下存疑的案件,都归左隶断刑。司直来断案,大理寺丞评议,正审之。如果是其他纠察百官的案件,则由右隶来管理,还是寺丞审议,不过只需要由少卿来领导,大理寺卿只要看个大概即可。不过,大理寺卿同样还是绕不过一个机构,那就是刑部。《宋史》记载:“凡刑狱应审议者,上刑部。”凡是刑狱需要审议的,都要上报到刑部。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,大理寺却要上报刑部,就连皇帝、中枢机构甚至部分权臣的制约也抢夺了大理寺的部分职能,这就让大理寺难以做到独立的审判,不得不说大理寺在宋朝混得确实够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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