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先把仙客来放在自己住的房间的阳台,就拿着奶茶走去了客厅,“我又不是小女孩了,也这么多年都没喝过这种饮品,记得以前那时候流行的还是咖啡呢。”
尽显书香气息的客厅,摆放整齐的家具,不难看出这里的主人非常爱干净。
李明渊喜好设计房间,这些年,隔些时间就会把这套房风格换一换,换了那么多次,尝试那么多种色系,却总觉得与离自己满意的程度还差一点。
自冯君住进来后,他才明白过来。差的是那点温暖,有人在家里等着自己回来的温暖,和铺天盖地而来的人情味。
“你看看,我麻烦你大半辈子了,现在又要麻烦你,你那么爱干净,我却是比较随意的性子,总把你弄得整齐的东西给打乱。”
冯君戳开奶茶,尝了一口,就笑逐颜开,“不得不说,这是真的挺好喝的,确实是比当年的哪些饮品好喝很多。想必我们小语也很会很喜欢。”
提起刘语,冯君上扬的嘴角不受控制地就收了起来,眼中蒙上一丝愁绪。
入了深秋时节,窗外吹来的风变凉了许多,李明渊细心地去把窗户关上,顺手捡起了冯君晾衣服时不小心掉到了地上的发夹,“我倒是觉得现在这样可比以前好太多了。”
“你上次见小语的时候,不也听她说了,她现在有男朋友,爷爷对她也好,肯定是越过越好。”
“倒是担心担心你自己吧,这么些年了,总说自己老了老了,怎么还是和小的时候一样粗心啊,丢三落四。”
李明渊故意引她笑,像训小孩一样弹了一下她的脑袋。
冯君像中学那时候一样,捂着脑袋,“李明渊,你不要打我的头!”
她接过李明渊手里的发夹,翻过正面,两个人的视线都被那上面的小兔子吸引了去。
这是冯君从小到大都喜欢的图案,菲乐兔。
初三那年,李明渊就陪她做过一件很蠢的事,在模拟考的前一天,大家都在认真做试卷,老师在上面批作业,冯君那时候不爱学习,坐在窗边,也爱转笔。
那天她正在写试卷,左手没东西转悠就有点不自在,随便往身上一掏找了个挂在钥匙上的小玩偶出来,转着转着,玩偶就“嗖”一下飞出窗外去了。
那是她那个时候最喜欢的一个兔子了,当下就急的泪花都要出来了。
那个时候,小时候的冯君,其实是个小哭包,一点点小事就要掉眼泪下来,也喜欢捉弄人,又懂得怎么投机取巧,恼地不少人都对她有意见但败于她的机灵劲上。
李明渊就败在了她的一句“好哥哥”上,二话不说就从教室溜出去,到楼下给她找那兔子去了,后来还光荣获得了主任的慰问与教务处分。
或许,他对她的这一败,就败了自己的一辈子。
但说起来,李明渊也不是无缘无故对冯君那么好的。
他与她从小就是同学,后来中学为了图离学校近,爸爸让他借助在小姨家里,他也就和冯君成了邻居。住在小姨家的那段时间,他没少接受冯君的帮助。
冯君的朋友从小就多,长得漂亮也不争不抢,那一年的巷子里,传了不少属于她的故事,她从小就觉得强势的哥哥们很酷,可能在那时候,李明渊输给刘义民的原因之一就显现出来了。
小学时,二人也只是玩得较好的普通朋友。
直到初中,某天下完雨,李明渊摔在泥泞路中,那逆着光的脸庞,绽放出他至生难忘的笑颜出来,小小一只的她停下继续往前蹦跶的步伐,朝他伸出手。
那是李明渊情窦初开,也是他的初恋,他的暗恋开始的时候。
......
而冯君,看到这个兔子时,想到的却并不是与李明渊的故事,而是那个毁了她一生的男人——刘义民。
年近50的冯君,如今也依旧喜欢菲乐兔,只是当年的热情,在与刘义民在一起之后,一点点就被消灭没了。
刘义民是她绝对的理想型,做事理智有分寸,处理问题冷静幽默,他有着绝对的自信,合时宜的强势,把一向心高气傲的冯君吃得死死的。
他不喜欢冯君喜欢菲乐兔,说这东西幼稚,一点都上不了台面,一日日被说得次数多了,冯君就真的不再买菲乐兔的东西,也慢慢不喜欢卡哇伊的东西
只是这样强势的男人,最后喜欢的,却并不是愿意对他言听计从的女人,而是让他抓不住、得不到又仰望的女人,也就是冯君的好闺蜜,林向葵。
其实刘义民是先认识的林向葵,或许那时候真是得不到小葵,倒是退而求其次,选了自己。
刘义民对冯君说过,其实他还是爱过她的,在很多瞬间,他也觉得小鸟依人的她很可爱,他也想好好呵护她。
只是他的爱太短暂,往往维持不了多久,便变了。
感动也真的不是爱。
她又怎么不知道李明渊喜欢自己,只是她的心已经给了出去,再收不回了。
那个男人,让她后半生都活在了他留下的阴影中,他的仇却要由自己和女儿来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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