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四章 篝火高歌

作品:建造盛唐|作者:无言不信|分类:女生|更新:2020-12-16 01:00:09|字数:8160字

宴会饮酒是一种必须掌握的技巧,故而没有禁酒一说。

酒宴的活动是学生们自己报名参加的。

这个时代就讲究多才多艺,吹拉弹唱。

李元瑷看得津津有味。

团体项目最后一环节几乎都是固定的。

秦王破阵乐。

没有秦王破阵乐的宴席,在这个时代都不算是宴席。

毕竟主旋律,这玩意不只是现代有。

古代也有,李世民费尽心机弄出这一首传唱神曲,不就是为了让天下人吹捧赞美他?

也不得不说,秦王破阵乐确实经典。

这就如老秦人喊的“赳赳老秦,复我河山。血不流干,死不休战”一样。

秦王破阵乐就是大唐王朝的象征,国歌。

象征着唐王朝一往无前,举目无敌的气魄。

李元瑷每一次听,都会有一种振奋人心的感觉。

秦王破阵乐结束,才是李元瑷最期待的环节。

敬酒高歌。

隋唐两朝,歌舞大兴。

能歌善舞并非是歌姬的事,真正的雅士不只要懂得吃喝评论,关键的时候还得能跳能唱。

宴席上根据不一样的场合,酒不是随便可以敬的。

这种隶属于文士宴会,敬酒必须唱歌。

唱不来哼两句也行,但是你要是不唱,那就是弟弟,就算不赶你下席,也没有资格举杯喝酒,更加不会有人理睬你了。

除非你把歌给补上。

在宴会上,看着别人喝酒说笑,自己却跟木头人一样,哪得多难受。

一个即将从国子监毕业的学生,举杯遥敬孔志元道:“夫子,学生再过一月,即离校远去荆襄述职。此去山高路远,不知能否再见。夫子可满饮此杯,再为学生歌一曲否?”

孔志元见惯了大世面,豪爽的将酒一饮而尽,道:“你叫我夫子,我送你一首《羔裘》。”

他说着轻敲着碗沿,高歌而起:“

羔裘如濡,洵直且侯。彼其之子,舍命不渝。

羔裘豹饰,孔武有力。彼其之子,邦之司直。

羔裘晏兮,三英粲兮。彼其之子,邦之彦兮。”

这首歌是《诗经·郑风》里的一句诗,言古之君子,以风其朝,人以衣喻人,从羊羔皮制的朝服的质地、装饰,联想到穿朝服的官员的品德、才能。

正是希望自己的学生能够成为一个为国为民,德行高尚且的官吏。

对方深深作揖道:“学生谨记父子教诲。”

李元瑷不住拍手,孔志元这首《羔裘》,声音深沉有力,让人拍案叫绝。

有孔志元开这头,宴席上的人开始相互把盏敬酒。

有诚心举杯的,也有看笑话的。

比如李敬业,这货就给程伯献敬了过去,他先高歌一首《定之方中》,赢得了满堂喝彩。

程伯献只能用他粗狂的嗓子,高歌了一首《诗经》里的《击鼓》:“击鼓其镗,踊跃用兵。土国城漕,我独南行……”

尤其是他唱到:“死生契阔,与子成说。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。”的时候,放大了嗓门,鬼哭神嚎似地。

不过还别说,这一首词情激烈,哭声干霄,阐述士卒长期征战之悲的字句,唱出了几分味道。

当然还是音不着调。

李元瑷听了忍不住大笑,周边也哄笑成片。

这时扶余隆突然上前道:“在下敬商王酒,在下年轻气盛,今日意外得罪殿下侍从,还望见谅。实是在下久仰商王贤名之故……”

今日受了气,栽在一个蝼蚁手中,想想气息都不顺畅。

方才见程伯献出丑,瞬间来了精神。

对于李元瑷他是颇为了解,从未听过他懂歌舞。

暂时不好动他,让他丢丢面子也好。

瞬间场面有些冷清,众人看扶余隆的眼神有些不识相了。

这宴会上有一不成文的规矩,主人不可刁难。

刁难主人,那就是砸场子。

李元瑷算不上主人,但坐的是主位。

主人可唱可喝酒,但轮不到生人来敬酒。

因为不知主人擅不擅此道。

若是唐人这种没规矩的敬酒法,早就挨驳斥了。

只是扶余隆是外邦客人,或许不懂这个规矩。

李元瑷心底明白,扶余隆就是吃准了“不懂这个规矩”,想了想道:“今日春猎其意义,在于锻炼你们身上的阳刚之气。要知道少年强则国强,少年智则国智,少年是国之未来。投机取巧,或许赢在一时,输在整个未来。我送你一曲……”

他取出一根筷子,轻轻的敲击了一下碗沿,唱道:“少年侠气,交结五都雄……”

李元瑷这一出口,周边人立时一怔。

隋唐两朝,歌舞大兴。

各种词牌名也开始如春笋而出。

尽管宴席上的还是以《诗经》为首,但歌姬与真正的歌者,已经追溯流行,开始唱新词新诗了。

故而听李元瑷的唱腔不同,并不觉得奇怪,反而听的格外认真。

“肝胆洞,毛发耸。立谈中,死生同。一诺千金重……”

古代的歌与现代歌曲最大的不同就是古人对于曲调并不重视,不管你曲调多么的优美,都不是重点,重点在于歌曲背后的歌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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